建辦質函〔2023〕10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日,我部制定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以下簡稱新標準),為確保新舊資質標準平穩過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應按照新標準提出申請。對于新標準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許可決定的資質申請事項,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可以按照原標準要求繼續申請,或者按照新標準重新提出申請。按照原標準要求進行辦理的,頒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辦理的,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
二、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到期的,資質證書統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作廢。
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新舊資質過渡工作方案,確保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發展平穩有序,切實保障工程質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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